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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信主题:饭店要发票 |
留言人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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具体内容: |
留言日期:11-12-2008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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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请问国地税或工商部门:
我在一家饭馆吃饭后,要发票,老板说两天后来拿。
两天后我过去,服务员说老板不在,等回来说
我一天后又过去,服务员说老板还不在,态度不好,我问老板电话,她说不知道,
一天后我又去,老板说没领呢,真是气人。
这样的服务让人深思、忧虑、不安。
想问下有关部门怎样解决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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回复单位:多伦县地方税务局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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回复内容: |
回复时间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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小张: 2008年11月5日你在多伦县政务门户网站留言说:你2008年11月1日在“老安骨头馆”吃饭后,索要发票,老板说两天后来拿。两天后你又过去,服务员说老板不在,等回来说。你一天后又去,服务员说:“老板不在”,且态度不好,你问服务员老板电话,她说不知道,一天后你又去,老板说没领,如此的服务让你感到十分气人。 针对上述问题,多伦县地税局专门组成检查小组,于2008年11月7日对老安骨头馆10月份发票领购和使用情况进行检查,经检查,老安骨头馆于2008年11月6日领用饮食业定额发票计15000元整,2008年11月1日举报人就餐,老安骨头馆经营人未按规定为就餐人提供发票,于2008年11月7日补给消费者发票。 根据上述违法事实,老安骨头馆在使用,保管和缴销过程中,未按规定开具发票。多伦县地税局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》第三十六条之规定,依法做出了对老安骨头馆违法行为处1000元罚款的决定。并于2008年11月10日收缴了罚款。
二00八年十一月十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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